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关于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南工校发【2014】5号)文件的精神,学校《关于表彰2016年度教学评价前25%教师的决定》(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教【2017】42号)决定奖励2016年度教学评价前25%的教师。我院获得表彰的教师名单如下:
1、2015-2016学年第2学期:赖超超、吕波、马海韵、衣家奇、张宇
2、2016-2017学年第1学期:黄月华、李涛、刘亚玲、吕波、彭奕、宋巨盛、王妍、张宇、张治宇、祝建兵
希望全院老师再接再厉,为学校人才培养做出更大贡献!
关于表彰2016年度教学评价前25%教师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