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提升科研质量,大力促进学科建设,科学管理科研项目,特发布本规定。
1.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以“诚信为本、质量至上”作为开展并完成院级科研项目的根本理念和核心原则。
2.我院在编在岗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即作为“法政社科规划项目”进行立项。
3.立项科研项目以论文结项的资助1-2万元,以著作结项的资助3万元,由学院和团队负责人统一管理。项目所需研究经费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负责提供,学院负责组织协调、中期检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为保证质量和研究进度,科研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中期检查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实施。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计划的执行和研究进度,经费使用状况及其合理性,阶段性成果产出的数量、质量和水平。中期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后期资助的主要依据。
5.为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请书确定的内容开展工作,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项目设计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并及时完成结项验收手续。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改变研究计划设定的项目及内容。申报当事人因主观原因不能履行约定义务者,学院有权撤销立项,中止并追回已资助的经费。因客观原因导致申报当事人不能继续履行约定,或必须对约定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批准。
6.所有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研究成果须以“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或“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冠名单位。
7.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提交项目结项报告并同时提交项目成果及其社会影响等相关资料报学院,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的有关资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研究成果(论文复印件、专著原件)及评审等有关资料,由学院统一存档保管。
8.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项目经费主要使用范围为:
(1)著作出版费、论文版面费等相关费用。
(2)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等相关费用。
(3)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问卷调查等所需的费用。
(4)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5)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等会议费用。
(6)咨询费、劳务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统计分析、专家咨询、劳务支出等必要费用。
(7)成果鉴定费:指为项目成果进行鉴定支出的必要费用。
(8)印刷费:指打印、复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等费用。
(9)其它费用:指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9.结项基本要求:
(1)所提交的结项成果必须围绕以下研究方向:法学研究方向,具体为理论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与经济法学、刑法与诉讼法学、生态法学;公共管理研究方向,具体为行政管理、社会保障、教育经济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公开发表CSSCI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
(4)经费支出符合规定。
10.本办法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