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均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会议一般由上一届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议程包括:
(1)上一届支部委员会报告任期内的主要工作,提出对下一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建议;
(2)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全体党员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对于会前没有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直接进行选举的,应组织全体党员根据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原则,对人选进行酝酿提名,形成较为集中的意见);
(3)宣布选举办法,说明选举名额;
(4)从非候选人中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5)发放选票,填写选票,进行投票;
(6)清点选票,宣布选举结果。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应从支部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注意:
1.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4.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5.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6.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7.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8.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1)成员分工: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在书记主持下,进行成员分工。
(2)报告结果:将支部换届选举结果和支部委员会成员分工书面报告上级党委(总支)。
(3)更新信息:上级党委(总支)批准支部选举结果后,应将书记人选集中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选举材料(参考样张)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委会会议主要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发展新党员,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以及加强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等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与制度